湖南2017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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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湖南省 2017 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报告单位:湖南省文化厅2湖南省财政厅: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强化项目单位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17 年度省级一般公共预算专项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 20183 号)文件要求,和湖南省 财政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的有关规定,湖南省文化厅于 2018 年 4 月1 日至 4 月 30 日对 2017 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实施了绩效评价,形成本评价报告。一、项目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2017 年,全省文化系统学习宣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在“两会” 精神的指引下,立足湖湘文化,

2、挖掘自身优势,扬长避短,努力推动我省文化发展繁荣;按照中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和公共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优秀传统农耕文化蕴含的思想观念、人文精神、道德规范,积极培育乡土文化人才,大力提升乡村社会文明程度,推动乡村文化振兴,焕发乡村文明新气象;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加强培养德艺双馨的文艺人才队伍,加快推动湖湘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2017 年省财政厅共拨付文化综合发展3专项资金 7,099.24 万元,其中:1、演艺惠民专项 1,000.00 万元:主要用于省直 8 个文艺院团在湖南省境内公益演出场次补助、市县级文化

3、艺术团和演艺有限公司公益演出场次补助;2、戏曲进校园专项 299.24 万元:主要用于省直 6 个单位的动漫戏曲进校园活动的演出以及创作活动;3、重大艺术类活动演出专项 700 万元:主要用于省内文艺团体舞台艺术创作,重要艺术类活动参赛演出补助、湘西州 60 年周庆活动;4、非遗抢救项目专项 5100.00 万元:主要针对我省省保项目进行抢救性记录和保存、对省级传承人进行补助、非遗技艺传承和发展以及宣传展览展示、艺术精品创作和公共文化实施维修等。(二)预算绩效目标1、项目总体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全国文化厅局长会议和全省宣传部长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

4、心的创作导向,抓好文艺创作精品工程、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湖湘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现代文化产业创新体系、现代文化市场发展体系、现代文化传播推广体系,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达标准、促均等、惠民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文化自信、文化自觉和文化获4得感、幸福感。2、项目年度目标(1)演艺惠民专项:2017 年计划安排省直 8 个(湖南省湘剧院、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交响乐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全省市县级专业艺术单位为贫困村演出的部分场次实行通过公

5、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向社会文艺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2017 年 3 月后,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省直院团和市县级 8 个(衡阳市花鼓戏剧团、洞口县高沙祁剧团、新宁县崀山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家界阳戏艺术剧团、娄底市蚩尤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新化县花鼓戏剧团、怀化市鹤城区阳戏剧团、花垣县苗剧团)艺术表演单位按往年方式到各市州巡演。(2)戏曲进校园专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完成 2017年戏曲进校园演出任务,2017 来共安排省直 6 个(湖南省湘剧院、湖南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湖南金鼎同和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九天星(湖南)文化传媒有限公

6、司)通过“经典剧目进校园” 、“名家名 师进校园”、搭建一系列的学生互动体5验平台等;(3)重大艺术类活动演出专项: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安排省直 9 个(省湘剧院、省花鼓戏保护传承中心、省京剧保护传承中心、省木偶皮影艺术保护传承中心、湖南省文化馆、湖南省杂技艺术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省话剧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交响乐团有限责任公司)和市县级 8 个(衡阳市花鼓戏剧团、洞口县高沙祁剧团、新宁县崀山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张家界阳戏艺术剧团、娄底市蚩尤文化演艺有限公司、新化县花鼓戏剧团、怀化市鹤城区阳戏剧团、湘西州花垣县苗剧团)艺术单位进行重大艺术演出活动的补助;(4)非遗抢救

7、项目专项:针对具有湖南民族特色的、濒危的、有影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抢救、复排传统剧目 37 个,遗传承人补助 231 人、2017 年度重大非遗活动、非遗技艺传承和发展以及宣传展览展示、公共文化设施维修及设备购置。(三)项目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1、 资金到位情况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湖南省财政厅批复拨付 2017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 7,099.00 万元,实际拨付资金与预算相符,项目资金全部到位。其中:(1)演艺惠民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省6级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 85 号)下达“ 演 艺惠民、送 戏 下乡” 专项资金 1,000

8、.00 万元(2)戏曲进校园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 年省级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 111 号)下达“ 戏曲 进校园活 动开展” 专项资金 299.24 万元;(3)重大艺术类活动演出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7 年省级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85 号)下达:“ 重大艺术 活动演出补助”专项资金 580 万元、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文化经费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 79 号)下达“ 湘西州 60 周年州 庆文艺活动补助 ”专项资金 120 万元,共计 700 万元;(4)非遗抢救项目专项: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17年省级文化综合发

9、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湘财教指2017 38 号)下达“ 省级 非物质文化 遗产项目抢救保 护、省级非遗传承人补助、艺术精品创作和公共文化设施维修”专项资金 5100.00万元。2、资金使用情况截至 2018 年 4 月 30 日绩效评价时为止,2017 年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共支出 5,457.31 万元,结余 1,641.93 万元,各项目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1)演艺惠民专项资金使用 716.09 万元,结余 283.91 万元:2017 年计划安排省直 8 个、市县级 8 个艺术表演单位演7艺到各市州巡演共,实际共完成演出 1280 场;(2)戏曲进校园专项资金使用 199.48 万元

10、,结余 99.76万元:主要用于“经典 剧目进校园” 、“名家名师进校园”的演出,共完成演出 310 场,推动戏曲进校园 12 所;(3)重大艺术类活动演出专项资金使用 645.00 万元,结余 55.00 万元:主要用于安排省直 9 个和市县级 2 个艺术单位进行重大艺术演出活动的相关补助;(4)非遗抢救项目专项资金使用 3,896.74 万元,结余1,203.26 万元:主要用于省级非遗传承人传承活动补助 231人、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田野调查、记录和保存、师带徒传承等)、和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培训等工作。由于部分单位非物质文化活动工程施工时间较长,项目资金到位时,非物质文化遗

11、产保护活动暂时无法开展及个别活动规模减小,项目资金尚未使用或有部分结余;扶持我省各类非遗艺术创作单位(个人)的剧(节)目创作的复排、有整体构思的美术(书法、摄影)展览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艺术作品等。本年度扶持舞台艺术作品创排个 51 个、优秀作品出版 6项、扶持美术(书法、摄影)创作 18 个,由于部分单位剧目尚未启动排练,项目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已结转至 2017 年继续投入剧目的使用;部分单位文化设施的维修、更新改造以及设备购置项目资金尚未结算,导致有部分结余。2017 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情况一览表8项目名称 资金拨付 (万元) 资金到位 (万元) 资金到 位率 资金使用 (万元)

12、资金使 用率演艺惠民 1,000.00 1,000.00 100.00% 716.09 71.61%戏曲进校园 299.24 299.24 100.00% 199.48 66.66%重大艺术类活动演出 700.00 700.00 100.00% 645.00 92.14%非遗抢救项目 5,100.00 5,100.00 100.00% 3,896.74 76.41%合 计 7,099.24 7,099.24 100.00% 5,457.31 76.87%3、资金管理情况为加强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规范专项资金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省文化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事业单位财务规

13、则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针对专项资金的特点,制订了湖南省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湘财教2015 54 号)等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指导专项资金的分配使用,做到专款专用。4、项目组织实施情况(1)演艺惠民全省市县级专业艺术单位为贫困村演出的部分场次实行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采购方式向社会文艺表演团体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组织“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万家” 的民生工程,还有部分省直等市 县有关艺术表演单位创作生产及演出情况,统筹安排年度演出工作,报省文化厅,经审查后组织实施。各演出单位进行演出资料的收集、整理,及时做好各类演出数据、资料、图片、视频的存档立卷工作。根据省文化厅省直艺术表演单位

14、“送戏曲进万村、送书画进9万家”工作考核 细则 ,省文化厅艺术处会同规划财务处、监察室等采取现场检查、资料审查和社会组织反馈相结合的形式,对演出剧目、演出场次、演出宣传、演出质量等绩效进行跟踪考评。对演出认真负责完成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演出质量不高、未完成演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违规作假、谎报数据的单位不予安排次年的惠民演出任务,对于违反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进行查处。(2)戏曲进校园和重大艺术类活动演出由省文化厅艺术处负责,依据省财政厅相关文件精神,组织省直艺术表演单位按照单一来源购买程序进行演出服务政府购买,并签定合同,完成任务后,各单位将演出的“演

15、出日志”和“演出视频”报送省文化厅艺术处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确认合同履行到位,完成演出任务。(3)非遗抢救项目非遗保护项目由省文化厅非遗处主管非遗工作,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合理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同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4)艺术创作根据文化综合发展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省直单位及演艺集团项目直接报送省文化厅,市州、县、乡镇各级文化行政10事业单位项目归口所属市州统一申报,申报以后由省文化厅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初评和终评。由省文化厅艺术处、规财处和厅监察室对所有扶持项目进展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估,并分阶段进行抽查。(5)文化设施维修

16、全省文化设施维修维护项目由省文化厅每年下发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由各级文化单位逐级申报项目,省文化厅规财处根据项目申报情况逐级审核、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审定后下达资金,各项目单位根据预算计划组织实施,对重点项目资金监理专项跟踪问效机制,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的监督。二、绩效评价工作情况(一) 绩效评价目的通过绩效评价,了解 2017 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总结项目资金管理的经验,及时发现项目资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加强财政支出的规范化管理,提高 2017 年度文化综合发展专项经费的使用效益,健全和完善项目支出和资金使用,完善预算编制、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以及提出相关的建议和应采取的措施等。(二) 绩效评价过程1、前期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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