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北大门隔离护栏询价采购补遗公告1、项目名称:北大门隔离护栏2、项目编号:CSWU2018A-04三、补遗事项:水泥底座规格为 500*500*2000,总长度为 87 米。六、联系方式采购人: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采购机构: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联系人:汪老师 黎老师 邹老师 赵老师电话(传真):023-65626068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 151 号2018 年 3 月 12 日附件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北大门隔离护栏采购清单附件 2:诚信声明(格式文本)附件 3:投标人(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附件 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
2、约定附件 1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北大门隔离护栏更换询价采购清单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参考图片 主要技术参数及功能要求数量(米)单价 (元/米)金额(元)1 水泥底座 500*500*2000 872 114 钢管 114 873 89 钢管 89 874 配套铸铁底座 450*400 875 反光漆 87合计人民币大写:备注1.以上价格包含运费、吊车、安装、人工搬运、发票、纳税等各种费用。2. 水泥底座总长度为 87 米;隔离护栏整体分三段,中间段固定,两端护栏可拆卸。3.质保期 3 年,质保期内 如有损坏,由供应商负责修复。报价单位(个人):地址:单位法人代表:单位授权代表:联系电话:开
3、户行:账号:报价时间:2018 年 月 日附件 2诚信声明(个人投标的参考下面内容自拟)投标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采购机构名称):(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供应商公章)年 月 日附件:3:投标人(供应商)廉政诚信承诺书本单位参加 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项目的竞标,郑重承诺
4、如下:一、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物资采购政策法规有关规定,不做任何损害采购人及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事情。二、提供的投标材料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伪造、虚假成分,材料所述内容均为本单位真实拥有。三、尊重专家评审结果,切实维护招标采购的正常秩序,维护采购结果的严肃性及权威性。四、若中标,积极履行中标人的义务,认真执行采购合同。五、认真阅读并熟悉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约定(简称“实施意见”),若违反相关规定者,自愿按照实施意见规定接受处罚。投标人(供应商)名称(盖章):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年 月 日 附件 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关于投标人违约行为处理的合同约定为维护招标
5、采购正常秩序,营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合理的采购环境,切实维护采购人及投标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约定。第一条 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包括围标、串标、排挤、恐吓、串通、提供虚假材料、恶意中标等)进行竞争且情况属实的,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开评标现场认定,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2)中标后未签订采购合同前,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中标无效;(3)已签订了采购合同,项目处于实施过程中,经评标专家或采购人复查认定,无条件执
6、行完采购合同,处以采购合同金额 5-20%的罚款,具体处罚比例由每个项目的招标文件另行约定。第二条 投标人中标后不能全面履行投标义务的(包括不能按时签订采购合同、转包分包、延期、技术指标达不到要求等),分别按下述情况进行处理:(1)采购结果经公示无异议,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及采购合同的,视投标人自动放弃中标,终止签订技术协议及采购合同;(2)非经采购人书面同意,将合同范围的货物转包或分包给他人供应,视投标人违约,终止采购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负责。影响项目建设并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投标人法律责任;(3)因投标人原因,签订合同后不能按期供货、
7、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的,每超过项目竣工(交货)时间一天,处以投标人采购合同金额 1的违约金。在质保期内,不能按照投标文件承诺或合同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视情况扣除 10-100%的质量保证金。(4)产品验收时以次充好或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处以采购合同金额 1%的罚款,同时无条件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确保达到技术指标要求。因更换产品或升级完善产品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视情况处以采购合同金额 1-15%的违约金。对于第一条、第二条各种情形,均没收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列入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投标人黑名单库,五年内不得参与学校任何采购项目的投标。同时,严格按照国家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第三条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第四条 本约定在学校招标采购中心网页上公告,在招标文件上根据需要具体列出,凡来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均被视为同意并遵守本约定。第五条 本约定解释权归学校招标采购中心,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