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602516 上传时间:2018-10-22 格式:DOC 页数:39 大小:280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重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9页
重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9页
重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_第3页
第3页 / 共39页
重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_第4页
第4页 / 共39页
重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DOC_第5页
第5页 / 共3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生 态 影 响 类 项 目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目 录1 内容与适用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34 总则 .55 验收调查的准备工作 .126 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 .147 实施验收调查方案 .278 编制验收调查报告 .28附录 A(规范性附录)调查实施方案和报告编制要求 .37附录 B(规范性附录)验收调查表格式 .40附录 C(规范性附录)验收登记卡格式 .53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11 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

2、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总体要求、实施方案和调查报告的编制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水利、农、林、牧、 渔(除养殖场(区)、围栏养殖外)、地 质勘察、煤炭(除煤炭焦化、液化、气化外)、风 力发电、输变电工程、天然气开采及管线、黑色金属采选、有色金属采选、非金属矿采选、公路、铁路、水运、城市交通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煤气、天然气、热力、自来水生产和供应、海水淡化、其他水处理、利用、管网建 设、城镇 河道、湖泊整治)、社会事 业与服务类(公园、旅游开发、影视基地建设、影视拍摄、大型实景演出、陵园、公墓)等主要对生态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不包括电磁辐射和核污染型建设项目环

3、保竣工验收。建设项目竣工后的日常环境保护监督管也可参照本标准。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3838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2GB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16297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618 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2349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525 铁路边界噪声限

4、值及其测量方法GB14892 城市轨道交通列车噪声限值和测量方法GB18596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T3222 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5190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适用区划分技术规范GB/T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2.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T2.2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T19 环境

5、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HJ/T39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HJ/T48 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3HJ/T55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90 声屏障声学设计和测量规范 HJ/T91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环发200038 号)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与污染型工业类项目相对应的,以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建设等生态影响为特征的开发建设活动,主要对生态环境产生影响的建设项目。3.2 竣工环境

6、保护验收调查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生态影响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而开展的技术调查工作。3.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已审批或审核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报告和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43.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审核、预审和备 案意见。3.5 环保设计备案文件指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已审批或审核的环保设计文本或篇章(含环境风险防范设计)及环保设计图集。3.5 环保设计备案意见指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

7、环保设计方案及图说文件的备案意见。3.6 验收调查文件指工程竣工投入试运行后开展的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3.7 环境保护措施为预防、降低、减缓建设项目对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而采取的环境保护设施、措施和管理制度。3.8 环境敏感目标指依法设立的各级各类自然、文化保护地,对建设项目的某类污染因子或生态影响因子特别敏感的区域,以及验收调查需要关注的建设项目影响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5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对象。3.9“以新带老”通过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完善建设单位原有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环保设施/措施。4 总则4.1 验收调查工作程序验收调查工作可

8、分为准备、编制验收调查方案、实施验收调查方案、编制调查报告四个阶段。具体工作程序见图1。4.1.1 准备阶段通过收集、整理、分析与工程有关的资料和现场初步调查,了解工程概况、项目建 设区域的基本生态特征、配套环保设施建设情况、设计变更情况、环境敏感目标以及主要环境问题等,初步掌握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文件提出的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措施的执行情况。4.1.2 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阶段确定验收调查标准、范围、重点、要素及采用的技术方法和调查内容,编制验收调查实施方案文本,提出必要的环境监测计划。4.1.3 实施验收调查方案阶段根据验收调查实施方案,详细核查工程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

9、影响评价文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和环保设计文件及有关图说提出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及治理效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6果,开展公众参与调查和必要的环境监测等。4.1.4 编制验收调查报告阶段对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环境影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针对 尚未达到环境保护验收要求的各类环境保护问题,提出整改与补救措施,明确验收调查结论,编制验收调查报告文本。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7接受建设单位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委托收集研读资料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 、 设计资料及审批文件

10、 、 工程竣工资料 、 其它基础资料了解工程概况和区域生态特点 , 明确有关环境保护要求环境概况调查生态影响调查污染源和环境敏感目标调查环境保护措施和设施 ( 含 “ 以新带老 ” ) 落实情况调查确定验收调查范围 、 重点 , 执行标准及采用的技术方法确定验收调查和监测内容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实施方案生态保护措施及效果检查环境保护措施 ( 含 “ 以新带老 ” 和设施运行及效果检查 )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公众意见调查生态影响调查与分析污染影响调查与分析公众意见分析补救措施与建议编写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初步现场调查实施详细调查准备阶段编制实施方案阶段实施调查方案阶段编制调查报告阶段图1

11、 验收调查工作流程图重庆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项目 正文84.2 调查目的建设项目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目的是:(1)调查工程在施工、试运行期间在环境保护措施和管理等方面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提环保措施的情况,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要求的落实情况,以及工程实际采取的环保措施情况。(2)通过现场调查和公众意见的调查,了解公众对建设项目在施工期和试运行期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对工程附近居民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情况,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3)通过项目工程所在区域的水、气、声、固废、环境振动等的排放调查、监测,以及 项目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分析各项环保措施的实施效果及有效性。(4)根据现场调查和监测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地从技术上分析建设项目是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针对存在的环保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议。4.3 验收调查分类管理要求(1)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A。(2) 根据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的规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应编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其编制要求和格式要求参见附录B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资源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重点行业资料库 > 1

Copyright © 2018-2021 Wenke99.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工信部备案号浙ICP备20026746号-2  

公安局备案号:浙公网安备33038302330469号

本站为C2C交文档易平台,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卖给下载用户,本站只是网络服务中间平台,所有原创文档下载所得归上传人所有,若您发现上传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立刻联系网站客服并提供证据,平台将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