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重点区体校认定及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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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奥运争光计划纲要 ,实施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精品工程,加强区县体校(以下简称“体校”)建设,为我市竞技体育持续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以下简称“ 重点体校”)的管理工作,市体育局负责“重点体校”训练、竞赛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教练员培训工作,协助市教委做好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市教委负责“重点体校”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助市体育局做好训练网点建设、教练员培训等工作。第三条 “重点体校 ”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将取消“重点体校”称号。第二章 认定条件

2、第四条 “重点体校”必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一) “重点体校” 必须为当地编制部门批准的全额事业单位。(二) “重点体校” 至少布局 4 个全运会项目,每个全运会项目至少有 1 名专职教练员。(三) “重点体校” 达到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认定条件- 2 -(以下简称认定条件附后)60 分(含 60 分)以上,且四年内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 4 名。第三章 申报与认定第五条 申报(一)申报对象:各“体校”可按照本办法创建“重点体校”。(二)申报时间:每年 10 月底。(三)申报程序:“体校”根据认定条件撰写申报材料一式两份送当地体育部门,当地体育部门会同当地教育部门进行审核,并实地检查确认后

3、报市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第六条 认定(一)认定时间:每年 12 月底。(二)认定方式:市体育局和市教委采取审核申报资料和实地检查的方式进行认定。(三)命名:市体育局和市教委命名达到规定条件的“体校”为“ 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第四章 资助第七条 资助条件对认定当年和年度考核中达到优秀标准和良好标准的“重点体校” 给予资助。优秀标准:达到认定条件85 分(含 85 分)以上,且- 3 -四年内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少于 6 名。良好标准:达到认定条件75 分(含 75 分)以上,且四年内向市优秀运动队输送运动员不低于 5 名。第八条 资助经费(一)标准:资助在认定当年及年度考核中达优秀标准的

4、每所“ 重点体校”40 万元,达良好标准的每所“重点体校”20 万元。(二)资金来源:市级体彩公益金。(三)配套资金:受资助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可根据本地财力情况适当给予配套。(四)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市布局项目训练、竞赛、科研等相关工作(含布局项目学校) ,经费的使用必须符合体彩公益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第五章 管理第九条 “重点体校 ”须按要求向市体育局青少处报送相关材料。(一)每年 12 月 20 日前报工作总结和经费(资助经费、本校投入后备人才培养工作的其他经费)使用情况。(二)每学期开学后三周内上报体校教练员情况汇总表(样表附后) 、 体校运动员情况汇总表 (样表附后) 。(三)每学

5、期放假前上报本学期“重点体校”全部项目运动- 4 -员全国青少年奥运项目教学训练大纲测试数据。第十条 每年须按重庆市青少年运动员注册暂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运动员注册手续。第十一条 凡发现在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和挪用资金等问题,视情节予以处罚,严重者取消“重点体校”命名。第十二条 “重点体校 ”须加强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制定考核办法。第六章 附则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体育局和市教委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原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管理办法(暂行) (渝体2008132 号)和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检查评估办法(暂行) (渝体2008131 号)同时废止。- 5 -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认定

6、条件名称 内容 分值组织机构1、有专职分管领导、训练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2、体校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办公地点。 3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2 名专职教练员,其中 1 名是体校编制、有中级(含中级)以上教练员职称、在该项目训练中取得较好成绩的专职教练员。5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2 名专职教练员,其中 1 名是体校编制、有初级(含初级)以上教练员职称、在该项目训练中取得一定成绩的专职教练员。4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2 名教练员,其中 1 名是体校编制的专职教练员。 3 分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2 名教练员,其中 1 名是专职教练员。 2 分教练员职称及配置每个布局项目至少有 1 名专职教练

7、员。 1 分培训1、体校有培训教练员的计划,并已实施。2、受检教练员至少参加了 1 次市级以上业务培训。 2 分论文1、每年布局项目教练员至少撰写 1 篇论文。2、每年至少有 1 名教练员在公开刊物发表论文。 2 分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标准场(馆、房)和力量训练房,训练器材齐全、完整,能保证训练需要。 4 分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较标准场(馆、房)和力量训练房,训练器材较齐全、完整,能保证训练需要。 3 分有保证该项目正常训练的训练场(馆、房)和力量训练房,训练器材能基本保证训练需要。 2 分训练场地设施设备有 保 证 该 项 目 正 常 训 练 的 训 练 场 ( 馆 、 房 ), 训 练

8、 器 材 能 基 本 保 证 训 练 需要 。 1 分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分别配有专业的专职人员。2、科研医务仪器:1)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1 套;2 )健身测评仪 1 套;3 )血乳酸分析仪 1 个;4)TOP 神灯 3 个;5)心率表 2 个;6)体重脂肪秤1 个;7)超短波治疗仪 1 个; 8)常用运动损伤医药品。6 分基本条件科研医务 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配有专业医务人员和懂一定科研知识的兼职人员。2、科研医务仪器:1)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1 套; 2)健身测评仪 1 套;3)TOP 神灯 3 个;4)心率表 1 个;5)体重脂肪秤 1个;6)超短波治疗仪 1 个;7 )常用运动损

9、伤医药品。5 分- 6 -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配有懂一定科研医务和科研知识的兼职人员。2、科研医务仪器:1 )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1 套;2)健身测评仪1 套;3)TOP 神灯 2 个;4)心率表 1 个;5)体重脂肪秤 1 个;6)常用运动损伤医药品。4 分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配有懂一定科研医务和科研知识的兼职人员。2、科研医务仪器:1 )全套形态测量仪器 1 套;2)健身测评仪1 套;3)TOP 神灯 1 个;4)心率表 1 个;5)体重脂肪秤 1 个;6)常用运动损伤医药品。3 分科研医务 1、体校有科研医务室,并配有懂一定科研医务和科研知识的兼职人员。2、科研医务仪器:1 )全套

10、形态测量仪器 1 套;2)健身测评仪1 套;3)TOP 神灯 1 个;4)体重脂肪秤 1 个;5)常用运动损伤医药品。2 分训练计划教练员年度、阶段、周及课时计划、年度(训练、比赛)总结齐全规范。 5 分大纲测试按照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教学训练大纲,对每个布局项目运动员(含训练网点运动员)进行全面考核,材料齐全、规范。 5 分规章制度有体校中长期发展规划;有完善的部门及人员管理办法;有教练员评聘、培训、考核制度;有运动员竞、训和文化教育管理制度;有训练点投入、考核、奖励制度。4 分输送政策以当地政府、体育部门名义印发了奖励输送和追踪奖励运动员的文件,并对各级输送单位和教练员实施了奖励,奖励总金额

11、不少于市体育局给予的奖励金额。3 分注册每个布局项目注册运动员(含训练点)不少于 75 人,且入库率达到100%,数据库内容齐全。 3 分1、 每个布局项目的在训运动员有 35 人以上,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2、 训练点在训运动员有 50 人以上,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3、 每周训练不少 5 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 2 个小时。4 分1、 每个布局项目的在训运动员有 3034 人,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2、 训练点在训运动员有 4549 人,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3、 每周训练不少 5 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 2 小时。3 分基本条件队伍规模1、 每个布局项目在训运动员有 2529 人,且运动

12、员年龄衔接合理。2、 训练点在训运动员有 4044 人,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3、 每周训练不少 5 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2 分- 7 -1、 每个布局项目在训运动员有 2024 人,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2、 训练点在训运动员不少于 30 人,且运动员年龄衔接合理。3、 每周训练不少 4 次,每次训练时间不少于 1.5 小时。1 分竞赛1、布局项目以区县或体校名义参加了市体育局计划内的青少年比赛。2、在区县、市、全国体育活动中无违纪事件。3 分经费每个布局项目投入达 15 万元/ 年(布局项目在中、小学校的投入该校的经费不得少于 5 万元) 。 6 分1、所训运动员大纲测试

13、优秀率达到 20。 5 分2、所训运动员大纲测试良好率达到 50。 4 分训练质量3、所训运动员大纲测试合格率达到 70。 3 分人才质量人才输送1、输送到市优秀运动队、解放军优秀运动队 3 分/人。 2、输送到市级体校(含输送到市体育局与区县联办运动队)的运动员 0.5 分/人40 分1、积极承办市体育局举办的青少年比赛 1 次加 0.5 分,最多不超过2 分。 奖励分2、引进全国或本市高水平教练员执教加 3 分/人。 1、认定、统计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和挪用资金的情况,每次(项)扣 2 分,情节严重的可直接取消认定资格或“ 重点体校”称号。2、未经市体育局同意将运动员送到外省市专业队和体校训

14、练和比赛的扣 10 分/人次,造成优秀后备人才流失扣 15 分/人,情节严重的直接取消认定资格或“重点体校 ”称号。 3、未按市体育局、市教委要求参加会议、培训、比赛等活动的扣 2分/次。附加分 处罚分4、未按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认定及管理办法第九条上报相关材料的,将在考核总分中扣 2 分/项。10 分- 8 -重庆市重点区县体校认定条件实施细则一、基本条件(一)组织机构:1、有专职分管领导、训练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本条分为 2 小条,总分 2 分。专职领导 0.5 分,训练部门专职负责人 1 分,训练部门管理人员 0.5 分。扣分不超过 2 分。(1 )专职分管领导是指分管体校竞训工作的

15、校领导未兼任体育局或体育场馆等单位的职务;(2 )训练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是指懂业务、专职负责体校训练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2、体校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办公地点。本条分为 2 小条,总分 1 分。 1 条未达标扣 0.5 分,扣分不超过 1 分。(1 )组织机构健全是指有独立的竞训、办公室、财务等部门;(2 )独立的办公地点是指有能满足体校日常办公需求非混合的办公场所。3、必备材料:以政府及单位文件为依据(含训练部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工作计划和记录、每周检查训练计划的记录等资料) ,凡无有效依据的不予认定;依据不规范(资料不完整,- 9 -记录不规范)的扣 0.5 分/ 项。(二

16、)教练员职称及配置: 1、教练员是指曾经从事该项运动的运动员、体育院校该项目专业毕业的学生,有 2 年以上(含 2 年)从事该项目训练并取得一定成绩的人员。2、专职教练员是指专职或主要工作是从事该项目训练的教练员。连续在本单位从事该项目训练 2 年以上(含 2 年)非体校编制的专职教练员可视为体校编制教练员。3、普通学校以从事该项目训练为主要工作、曾是省级优秀运动队本项目退役运动员的体育教师可计算为专职教练员。4、较好成绩是指近 4 年( 含考核、认定当年)至少输送了 1名运动员进市优秀运动队或 5 名该项目运动员进市级体校;一定的成绩是指近 4 年(含考核、认定当年 )至少输送了 3 名运动

17、员进市级体校。运动员必须在市级体校持续训练 6 个月以上方可计算。5、必备材料:编制部门文件、教练员职称证书、体校人员定岗定编的相关文件、与教练员签的聘用协议、该教练员取得的成绩证明(含输送)及受检周期内该教练员完整的年、阶段、周、日训练计划、年度比赛资料、训练总结、运动员输送的相关证明等材料。6、计分办法:每档中有 1 小项未能达标将降档计分;不是- 10 -该项目运动员出身和体育院校该项目专业毕业生的教练员不予认定,属于这两者、但未达到执教 2 年的要求,扣 1 分(刚退役的运动员可适当放宽,但执教需满 6 个月) ;凡不能提供必备资料原始件的将不予认定,依据不规范、不完整的每项扣 0.5分。(三)培训: 1、培训是指教练员在受检期内参加国家及市体育局主办的各类教练员培训班。2、教练员培训计划是指体校有培训本校和训练网点教练员的计划,并已实施。3、必备材料:(1 )培训通知、参加培训人员花名册、听课笔记、照片、考核成绩(如培训班没有进行考核可不计入必备材料) 、学习总结;(2 )体校对教练员培训的计划和执行情况(无执行依据的视为无计划) 、总结及相关资料(包括图片、课程安排表、教练员学习笔记) 。4、计分办法:(1 )必备材料中不能清楚证明该教练员参加了培训的扣 0.5分/人,培训考核不合格扣 0.5 分/人;(2 )体校无培训计划(含有计划未实施)扣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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