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夹江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进一步激发市场和社会活力,根据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关于印发 的通知(中央编办发 201516 号)和省政府 办公厅 关于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川办发 201676 号)精神,结合夹江县实际,现提出实施方案如下。、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一)总体目标。按照“精简 、统一、效能 ”的原则,加快推 进政府职能转变,大力推进行政审批职能职责整合,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行政许可体制、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转机制,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市场监管、公共服务水平。完成以县行政审批局为指挥协调中心、覆盖
2、县域全部 22 个乡镇和 247 个村(社区)的三级政务服务载体建设和功能拓展,实现简单的便民服务不出村,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不出镇(乡);提高行政审批事项集中度,全面实现审批事项一个股室受理,一个股室办结。其中,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要尽量缩减。(二)基本原则。坚持依法行政。“以 审管分离、高效运行” 为主线,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着力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行为,切实解决- 2 -“审 批 难、 审批多” 等 问题,从根本上处 理好政府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形成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法治保障行政审批和监管服务体系,全方位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坚持便民高效
3、。大力推行“一窗受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 ,围绕企业和群众的需求,整合夹江县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资源,建立健全新型政企关系和新型政民关系,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效率。 二、主要内容(一)体制机制改革。1.组 建 统 一 行 政 审 批 机 构 。在 规 定 的 夹 江 县 政 府 工 作 机 构 24个 限 额 内 ,组 建 县 行 政 审 批 局 ,加 挂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牌 子 ,为 县 政府 工 作 部 门 。将 县 属 20 个 部 门 承 担 的 158 项 行 政 审 批 事 项 和 相 关工 作 人 员 划 转 到 县 行 政 审 批 局 ,由 县 行
4、政 审 批 局 统 一 行 使 县 级 相 关部 门 的 行 政 审 批 职 能 ,并 对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行 政 审 批 行 为 及 后 果 承 担相 应 法 律 责 任 。2.建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中央、省、市下放至县级的审批事项一律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承接。市、县双重管理和市垂直管理部门实行部门内部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整合,建立行政审批股,并成建制进驻县行政审批局办事大厅,实行集中审批和现场审批。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全县相关部门入驻办事大厅设立窗口和各乡镇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建设管理等指导工作;承担县行政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县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日- 3 -常工作。3.建立行政
5、许可“清 单” 制度。一是由县 政府法制办牵头,建立行政许可“ 权力清 单” ,全面公开全县 行政许可范围和运行“流程图” ,并按照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领导小组编制的县(市、区)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对全县行政审批事项作出动态调整;二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流程最优、期限最短、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目标,建立有效管用、便民高效的行政许可“ 程序清 单” ,对政府部门“用权”做出进一步规范;三是由县行政审批局牵头,按照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的原则,建立行政许可“ 责任清 单” ,明确审批人员 的法定职责、岗位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每项审批事项的责任承担者。4.建立行政审批现场踏
6、勘制度。由县行政审批局负责抽调业务骨干,组建一支跨部门、跨行业的现场踏勘专业化队伍,根据行业分类组成“投资 建设类、城管交通 类、文卫教育类、农业环保类” 等若干个专业小 组,实施联合踏勘和 专业踏勘,切实解决现场踏勘“散、乱、多 ”等问题。(二)相关配套改革。1.提升乡镇政府审批服务能力。为切实解决县级部门派出机构多、乡镇政府管理和协调难度大、群众办事不方便等问题,将县级部门设在乡镇政府的涉农机构下放给乡镇政府管理,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指导。2.规范中介机构服务行为。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市场和质量- 4 -监督管理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加强行政审批所涉中介机构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服务时限、收费
7、标准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中介机构,由县行政审批局会同县级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3.建立健全行政审批监管机制。(1)建立“市县联动 ”审批信息共享机制。 依托乐山市行政审批服务网,建立市、县联动的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夹江县行政审批系统”,实现县 行政 审批局与市级有关部门和县级相关职能部门的接件信息、审批信息和监管信息资源共享。县行政审批局负责建立行政审批档案室和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通过审批信息共享平台及时推送审批信息,与相关职能部门实现审管分离后的档案资料和信息共享,建立审管衔接共享联动机制。(2)构建审管分离工作机制。制定出台夹江县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意见,厘清县行政审批局
8、与各职能部门的责任划分和权力边界,明确监管主体、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规范和约束监管主体行为,防止自由裁量权的滥用。县行政审批局承担行政审批的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事中监管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承担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行为事后监管的主体责任。(3)建 立 审 批 权 力 运 行 监 督 考 核 机 制 。将 县 行 政 审 批 局 作 为 县 政府 依 法 行 政 的 考 核 单 位 。将 从 事 审 批 工 作 的 业 务 股 室 列 为 廉 政 风 险防 控 第 一 责 任 岗 ,开 展 定 期 检 查 和 不 定 期 抽 查 ,对 具 体 的 审 批 行 为进 行 内 部 管 控 、跟 踪
9、 、问 责 。县 监 察 局 做 好 对 行 政 审 批 部 门 履 职 情- 5 -况 的 监 督 检 查 ,对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进 行 责 任 追 究 。适当增强法制部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力量,加强对相对集中后的行政许可行为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预防和减少违法或不当行政许可行为的发生。发 挥 人 大 代 表 、政 协 委 员 、新 闻 媒 体 和 人 民 群 众 的 监 督 作用 ,听 取 意 见 和 建 议 ,定 期 开 展 问 卷 调 查 、电 话 回 访 、畅 通 多 种 监 督渠 道 ,加 强 内 外 监 督 ,落 实 监 督 责 任 ,推 进 行 政 效 能 建 设 ,预
10、 防 腐 败行 为 发 生 。县 监 察 局 定 时 或 不 定 时 督 查 审 批 和 监 管 情 况 ,对 违 规 审批 、监 管 不 力 等 行 为 及 时 进 行 查 处 ,建 立 健 全 功 能 完 善 、防 控 严 密 、执 行 高 效 的 事 中 事 后 监 管 工 作 体 系 。(4)建立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县政府法制办牵头,县行政审批局配合,构建体系健全、程序规范、制度完善、运转有效的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机制,切实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依法出庭应诉,确保行政相对人救济渠道畅通。三、实施步骤(一)准备阶段。落实拟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划转行政审批工作人员。成立夹江县全面深化行
11、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夹江县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的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和行政监管分离不分割,既相对分离、又共享联动的行政审批制度。(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政府法制办、县政务服务中心)(二)组建阶段。坚 持 “两 个 不 突 破 ”的 原 则 ,在 规 定 的 机 构 限额 内 组 建 夹 江 县 行 政 审 批 局 ,为 县 政 府 工 作 部 门 ;按 照 “编 随 事 走 、- 6 -人 随 编 走 ”的 原 则 ,完 成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和 工 作 人 员 划 转 。(责 任 单 位 :县 委 组 织 部 、县 委 编 办
12、 、县 人 社 局 、县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三)试运行阶段。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便民高效的原则,就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实现形式进行探索。(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四)提升总结阶段。对试运行情况进行总结提升,不断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健全审批、管理、监督运行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健全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四、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牵头,负责全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成立夹江县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事宜。建立夹江县深化行政审批改革
13、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问题。各职能部门、乡镇政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切实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二) 加强目标考核。把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纳入全年目标考核。根据改革需- 7 -要具体分解落实责任单位,跟踪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在年度目标考核中扣减相应目标分值。- 8 -夹江县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目录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1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2 企业基本建设投资项目许可3 外商投资项目许可4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新建、扩建)节能评估和审查发
14、改局(4 项)5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含网站名称登记)6 内资企业法人(非公司)及营业单位登记7 内资公司及分公司登记8 合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9 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登记10 个体工商户登记11 企业集团登记12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13 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广告经营许可14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15 最高等级计量标准考核16 计量检定员资格认可17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18 餐饮服务许可19 食品流通许可20 毒性药品购用审批市场监管局(16 项)21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22 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23 集体土地占用审核24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划拨、租赁审批25 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审核
15、26 改变土地用途审核27 建设项目临时用地审批28 采矿权审批国土局(8 项)29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30 危险性较大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31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32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防性卫生审查安监局(4 项)33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认定34 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颁发)财政局(2 项)35 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36 拆除环境卫生设施审批37 城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许可城管局(5 项)- 9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38 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审批39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占用城市道路许可40
16、 出卖、转让特定档案许可 档案局(1 项)41 民办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教育局(1 项)42 技术改造项目核准(备案)43 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施工作业许可经信局(2 项)44 粮食收购许可 粮食局(1 项)45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46 社会团体登记47 设置农村公益性墓地审批48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民政局(4 项)49 娱乐场所审批50 文艺表演团体及营业性演出审批51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审批52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以及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修缮审批53 在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审核54 馆藏文物的借用审批55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许可56 出版物零售许可5
17、7 印刷企业审批58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59 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审批(接收境内电视节目)60 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61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62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文广新局(14 项)63 取水许可64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65 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66 坝、堤、闸兼做公路审批67 水工程建设审批68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69 河道采砂许可70 工程建设占用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施、有效灌面、工程水源审批71 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水务局(13 项)- 10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原实施主体72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设施验收73 利用水
18、利工程开展经营活动审批74 改装、拆除或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审批75 停止供水审批76 种子生产许可77 种子经营许可审批78 核发植物检疫证79 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核发80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操作证核发81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安全技术检验82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牌照核发、变更异动许可83 新建或迁建 100 千瓦以下农村机电提灌站审批84 水产苗种生产许可85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许可86 内陆水域捕捞许可87 渔业船舶强制检验88 渔业船舶船员审批89 渔业船舶登记90 天然水域鱼类资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审批91 兽药经营许可92 动物诊疗许可93 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审批94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审批95 畜禽人工授精员从业资格认定96 引进种用畜禽及其胚胎、种蛋、精液检疫97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98 生鲜乳收购许可及准运证明核发农业局(23 项)99 种子生产许可100 种子经营许可101 植物检疫证书核发102 森林防火区野外生产用火许可103 林木采伐许可104 木材运输许可105 木竹材经营加工许可106 占用征收征用林地审核107 临时占用林地审批108 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捕捉证核发109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审批林业局(12 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