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学校章程制定规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为推进现代学校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全市中小学校章程建设,促进中小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依据教育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规程所称学校章程是指学校基于法定的权限和职责,就学校重大问题作出规定的纲领性文件。中小学应当制定学校章程。章程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和实施管理的基本准则,是制定学校内部管理制度及规范性文件、实施办学和管理、开展社会活动的依据。第三条制定学校章程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为依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循教育规律。(二)基础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基于学校发展实际,对学校重大和基本事宜做出规定,统领学校内部管理制度体系。(三)发展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将校情、发展愿景与现代学校制度建设要求相结合,明确学校发展定位,力求体现本学校的特点和文化。(四)人本性原则。学校章程应当坚持以人为本,体现核心价值引领,凝聚共同愿景,促进学校、教师、学生各方价值的共同实现。第四条学校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