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章程示范文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工作中贯彻落实有关要求的通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章程提供范例。三、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全部条款,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补充。五、“ ”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可选事项说明。属于直接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请省略业务主管单位内容。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应由审批机关牵头制定,民办学校章程报送审批机关核准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七、示范文本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八、示范文本由广东省民政厅解释,自2021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