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纪念我国著名的科学家、地质学家、教育家、社会活动家、我国地质事业的奠基人之一李四光,对我国科学事业和地质教育事业的巨大贡献;继承和发扬他从国家建设需要出发,积极从事科学、技术和教育实践,不断开拓创新, 勇于攀登科学高峰的精神和爱国主义精神;鼓励广大地质类学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科技进步多做贡献,特设立李四光优秀学生奖。第二条 本奖项由李四光地质科学奖基金会全额资助。第三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是面向正在国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地质类研究生和本科生的专项学生奖励,一人在同一学历层次上只能获得一次。第四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共分三个奖项: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2015年起,增设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提名奖,鼓励学生和高校参加。第五条 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每年评选一次,届时向全国地质类高校和有关单位发出评奖通知,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告。第六条 每年评选李四光优秀博士研究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硕士研究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大学生奖,不多于5人;李四光优秀学生奖提名奖,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