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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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强化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鼓励高污染黄标车提前报废,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 十二五” 主要 污染物总量减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 号)、珠海市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 2012 年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排主要任务与措施的通知(珠府函2012260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补贴原则对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报废黄标车的车主,给予适当奖励补贴。二、 “黄标车”界定根据国家环保部的规定, “黄标车” 是指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三、补贴范围和条件补

2、贴范围:在 2013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将符合下列条件的汽车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和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车主。(一)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车主(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个人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机构)。(二) 属车辆提前报废,不是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 2 -报废。(三 )与 汽车报废标 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详见附件 1)中规定的使用年限相比,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 1 年以上,提前报废的各类“黄 标车” 。使用年计算的起始和终止日期分别为车辆初次登记日期和注销日期。(四) 汽车办理提前报废手续时,应保持车辆

3、完整,不得无故私自拆除车辆配件。四、补贴标准符合上述补贴范围且提前报废的“黄标车”,按以下标准给予补贴:(一 )报废 重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 币 18000 元;(二 )报废 中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 币 13000 元;(三 )报废轻 型载货车 ,每辆补贴人民 币 9000 元;(四) 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6000 元;(五 )报废 大型载 客车,每辆补贴人民 币 18000 元;(六 )报废 中型载 客车,每辆补贴人民 币 11000 元;(七 )报废 小型载 客车(不含轿车),每 辆补贴人民币 7000 元;(八) 报废微型载客车( 不含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5000

4、 元;(九 )报废 1.35 升及以上排量 轿车,每 辆补贴人民币 18000 元;(十 )报废 1 升(不含) 1.35 升(不含)排量 轿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10000 元;- 3 -(十一 )报废 1 升及以下排量 轿车、专项 作业车,每辆补贴人民币 6000 元。五、车辆报废申报程序(一) 申报“ 黄标车”报废的车主应将车辆交售给我市依法设立、有资质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珠海市物资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地址:珠海市前山南沙湾路 328 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当在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车辆报废回收有关信息,按有关规定及时对车辆解体,向车主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自收到车辆之日起 15 个

5、工作日内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副联等交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向车主交付机动车注销证明。(二) 车主到上述指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填报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一式四份)和有关机动车注销证明申请表,盖章或个人签名,并提交相关资料(含环保部门出具的黄色环保标志),咨询电话:0756-8624318。(三 )报废 汽车回收拆解企 业出具的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应按要求正确填写所有报废车辆信息,并将副联定期报送市科工贸信局备案。六、申报补贴办理程序符合提前报废“黄标车 ”补贴的车主应在 2013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到各区(含经济

6、功能区,以下同)联合服务窗口申请办理补贴资金手续,并提供以下材料:- 4 -(一 )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 金申请表(附件 2);(二) 单位( 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 组织机构)和企业申请补贴的,要提供证明材料。证明内容需列明申请补贴资金的报废车辆、经办人及开户银行及帐号具体情况并加盖公章;(三 )报废 汽车回收 证明第三联原件;(四 )机 动车注销证 明原件及复印件;(五) 环保部门出具的黄色环保标志原件;(六)报废车行驶证及登记证书复印件;(七 )个人有效身份证明或组织机构代 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八 )与 车主同名的个人 银行账户存折。七、补贴资金来源提前报废“黄标车” 补贴 的资金,

7、按“黄标车”拥有者的户口(或单位注册地) 归属地由所在区财政安排解决,并由各区将补贴资金拨付给申请对象。其中,香洲区按现行财政体制 77:23 的比例由市、区共同分担,市承担部分通过转移支付下拨给香洲区。八、部门职责分工科工贸信部门负责对指定报废汽车 回收拆解企业监督管理,审核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有效性,以及车主提交的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附 2)等有关材料,核对信息管理系统中报废车辆回收有关信息,汇总有关数据等。财政部门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落实 。根据科工贸信部门的审核意见复核后,拨付补贴资金。- 5 -环保部门负责查验报废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九、保障措施各区科工贸信部门要积极

8、与当地财 政、环保等部门沟通和协调,尽快设立联合服务窗口,并将设立的情况及联系电话向社会公布。各区财政部门应当安排工作经费,用于提前报废“黄标车”联合服务窗口设立、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相关单据印制以及必要的设备购置等。十、监督管理(一) 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部门指导各区相关部门对提前报废“ 黄标车” 补贴工作实 施监督管理。(二 )各区科工 贸 信、区财政和区环保等部 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提前报废“ 黄标车” 补贴政策实 施、资金发放、信息统计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及时发放,用好补贴政策。(三)对买卖、伪造、变造报废汽车 回收证明,拼装车以及将回收的报废

9、车辆上路行驶或流向社会的,有关部门依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07 号)进行处理。(四)对挪用、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及其他有关法规进行处理。本办法由市科工贸信局、市财政局和市环保局负责解释。- 6 -附件:.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市科工贸信局联系人:张平 电话:0756-2212859)(市财政局联系人:黄永传 电话:0756-2510676)(市环保局联系人:温奇 电话:0756-2650566)附件 1:汽车报废标准规定使用年限表- 7 -车辆类型和用途 使用年限小、微

10、型(含轿车) 8 年中型 8 年19 座及以下 8 年出租大型19 座以上 8 年,可延 4 年旅游 10 年,可延 4 年营运其他 10 年,可延 5 年小、微型(含轿车) 15 年,可延载客车非营运大、中型 10 年,可延 10 年微型 8 年载货车重、中、轻型 10 年,可延 5 年矿山企业专用车 8 年,可延专项作业车其他专门作业车 10 年,可延- 8 -附件 2:珠海市提前报废黄标车补贴资金申请表车主名称身份证号经办人联系电话车主开户银行车主信息车主银行帐号车辆牌照号 车辆类型车辆使用性质 车辆型号回收证明号 燃油种类报废车辆信息初次登记日期 交售日期 注销日期补贴金额 人民币: 万 仟元整。 ¥ 元车主或经办人签字:年 月 日环保部门审核意见(公章)该报废车辆是否为黄标车: 是( ) 否( )经办人: 年 月 日科工贸信部门审核意见(公章)该报废车辆是否符合补贴范围: 符合( ) 不符合( )经办人: 年 月 日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公章)该报废车辆是否同意补贴资金: 同意( ) 不同意( )经办人: 年 月 日提供材料: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原件, 机动车注销证明书 、个人身份证明(或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基本账户开户证复印件。本表一式四份:科工贸信部门、环保部门、财政部门和车主各执一份。-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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