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工程施工 1 一般规定 1.1 本章规定了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施工的基本依据。 1.2 本章适用于各类建(构)筑物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 1.3 安全防范工程的施工,除执行本章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的规定。 2 施工准备 2.1 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场、施工: 1 施工对象已基本具备进场条件,如作业场地、安全用电等均符合施工要求。2 施工区域内建筑物的现场情况和预留管道、预留孔洞、地槽及预埋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3 使用道路及占用道路(包括横跨道路)情况符合施工要求。4 允许同杆架设的杆路及自立杆杆路的情况清楚,符合施工要求。5 敷设管道电缆和直埋电缆的路由状况清楚,并已对各管道标出路由标志。6 当施工现场有影响施工的各种障碍物时,已提前清除。 2.2 对施工准备进行检查,符合下列要求方可施工: 1 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齐全。2 施工人员熟悉施工图纸及有关资料,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工艺要求、施工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