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防范系统(工程)验收工作程序与规则 一、 工作依据 安全技术防范工程验收工作依据下列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实施:河北省公共安全技术防范规定修正案河北省人民政府(2021)第10号令第十四条: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使用前,应由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GB50348-2021第八章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用了4节,17条,42款的篇幅, 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从施工质量、技术质量及图纸资料的准确、完整、规范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是安全防范工程验收的基本依据。其中,强制性条文有5条(款)。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75-1994第十条工程验收对对安全防范工程的竣工验收做出了程序层面的要求 安全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 308-2021对安全防范系统的质量验收,从设计、施工、效果及技术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是对安全防范系统(工程)进行验收的依据。同时,根据国家标准委员会在安全防范工程技术规范宣贯材料中的解释“由于GA308的规定,不仅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