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不达标企业关停实施办法 一、依据: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212号)、关于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的指导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216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21 23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214号)的要求,依据2021年4月15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1)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要在2021年实现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标,2021所有工矿商贸企业达标。按照重庆市政府2021年1、2号文件要求,结合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全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对规定期限内没能达到安全生产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进行关停。二、标准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21)及相关行业领域安全标准化标准,国家暂无标准的,执行重庆市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三、程序(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