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督察检查制度 为促进我矿各单位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职责,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增强事故预防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确保各项安全目标顺利实现,保持我矿安全工作稳步提升、健康发展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检查坚持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全面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的原则,形成安全检查制度化。 二、矿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有关人员,在全矿井范围内至少开展一次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矿业务部门每旬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对本专业系统至少展开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在开工前由跟班干部、班组长、安监工、瓦检工进行班前开工准入。 三、矿长及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应定期检查安全发展规划、安全技术技措计划、矿井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执行情况。 四、安全检查应分专业进行,内容为掘进、机电、火工品管理、通风和地面等。 五、检查应深入到生产现场的每个场所、每个岗位,特别应当加强对特殊作业地点的检查。 六、检查人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和质量问题应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责令现场责任单位立即或限期整改,对事故隐患严重的工程或责任单位要责令其主要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