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主管厂长、科长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规定,协助领导宣传教育,组织推动和督促检查。 (2)负责督促检查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业卫生和贯彻执行上级及厂部颁发的有关法令、制度和决定的情况。 (3)经常向职工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制度和规定,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帮助和教育职工提高对安全生产重要性和发生事故危害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4)经常组织职工安全技术、安全操作规程,并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5)定期组织、协同有关部门对特殊工种人员的专业训练、考核、发证,做好新进厂人员和实近平人员的入厂教育和复训教育,以及职工伤愈复工教育。 (6)经常深入生产现场督促、调查,遇有特别紧急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立即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采取措施。 (7)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整改,按期实现。 (8)组织和编制安措计划,并督促检查按期实现。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