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副矿长生产责任制 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是煤矿安全管理、监督、检查的主要负责人,必须熟练掌握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专业知识并依法经过培训、取得安全资格证。安全副矿长(安监处长)必须监督煤矿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 一、岗位职责 第1条积极配合矿长开展工作,在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过程中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工作的指令、规定,保证煤矿在生产、建设过程中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技术规范。第2条及时向矿长提出设置安全管理部门(科室)、配备安全监督人员和装备的具体意见,确保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适应本煤矿的安全工作需要。第3条协助矿长监督检查各分管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副总工程师、业务部门、人员的业务保安、安全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等的落实情况。第4条参加矿长主持召开的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并对煤矿安全管理中的具体问题提出指导意见。第5条组织编制煤矿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第6条协助矿长编制煤矿安全年度考核管理目标和考核奖罚细则。第7条每旬至少应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