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充分调动全体参建单位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规定、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安全检查与评价管理规定,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坚持奖惩分明、以责论处及重奖重罚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施工成绩优异的单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事故单位、各级有关事故责任者根据事故的划分,分别建议该单位领导给予行政处分,给予事故单位经济处分;对工程施工中的违章行为按规定给予经济处分。 第三条 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及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制定,适用于大唐东宁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各参建单位及其员工。 第二章安全奖励 第四条 安全文明施工先进单位奖励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重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