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2适用范围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4.3安全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