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检查管理规定及扣罚规定 目的为预防避免工伤、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公司安全生产,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做到检查工作有据可依,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程度,特制订本制度。 二、范围 本标准规定适用于全公司各部门。 定义3.1 安全生产:通过人、机、物、环、管的和谐运作,使生产过程中潜在的各种事故风险和伤害因素始终处于有效控制状态。 3.2 安全隐患:生产系统中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3.3 安全检查:是及时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的重要途径,是消除事故隐患,落实整改措施,防止事故伤害,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方法。 权责部门及人员4.1 内审部为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安全专员为安全检查执行人。 4.2 董事长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实施的签核人。 4.3 人力发展部为安全检查扣罚结果的实施部门。 4.3 各部门最高主管或实际管理人为本部门安全责任人。 内容:5.1 安全检查事项及扣罚标准(见下表): 项目安全检查事项扣罚标准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