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责任追究制度 为落实安全培训责任,有效防止和减少安全培训隐患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1、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培训第一责任人,出现培训上的问题,层层追究责任。实行一把手总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当事人要负直接责任。2、根据生产及工作需要,员工需要改变原岗位工种时,必须先培训后上岗。转岗培训由该工种所在单位负责培训,时间不少于12学时,单位领导安排无证人员上岗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3、参加培训的学员,培训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培训制度,不准迟到、早退、旷课,否则对迟到者罚款20元,对旷课者罚款50元;若单位通知不力,导致员工迟到或旷课,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培训期间有事必须写请假条,并经培训教师或主管领导批准同意,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一律按旷课处理。4、特种作业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100元,二次考试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通知分管单位负责人,该员工不能从事该岗位作业。5、安全管理人员培(复)训一次考试不通过罚款200元,并在安全办公网公示,二次考试不通过,培训费用自理,从工资中扣除。并报矿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