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警示标志管理的统一规定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安全管理的现状,为了减少和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警示操作人员,正确识别危险源,经研究决定执行如下安全警示标志的有关规定,特进行如下明确: 一、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设置的安全警示标志必须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安全色(GB2893-1982)、安全色使用导则(GB6527.2-86)、安全标志(GB2894-96)、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1679-1996)、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1992)。 二、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牌图案必须符合标准要求。安全警示标志应采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有触电危险的作业场所应使用绝缘材料。安全警示标志应图形清楚,表面无任何影响使用的疵病。 三、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醒目与明亮处,设置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一致:悬挂式和柱式的环境信息牌下缘距地面高度不能小于2米;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应视具体情况确定,但应设置在提醒物的周围。 四、安全警示标志不应设置在可以移动的物体上,以免物体移动时看不见标志牌。安全警示标志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