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公司新、改、扩建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各工程如期实施。二、适用范围新、改、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三、责任单位技术部、总务部、项目工程所在单位。四、工作程序(一)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审查1、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前,应当选择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设立进行安全评价,并出具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2、建设项目选址时,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下列安全条件进行论证: 建设项目内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对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的影响; 建设项目周边单位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居民生活对建设项目的影响; 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的影响。3、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审查申请书; 建设(规划)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规划许可文件(复印件);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