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督察实施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完善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工作,加强反违章工作力度,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安全生产可控、在控、能控,为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督办工作,依据项目部安全生产督察实施办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安全生产督察制度,旨在进一步强化安全责任,加强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隐患排查整改等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安全管理目标。 第三条各级领导、安监部门及督察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的现象应严肃查部,以铁的制度、铁的面孔、铁的处理(即三铁)查部违章,坚决对违章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坚持安全教育与违章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安全督察机构 第四条 要依据本办法成立安全生产督察组。安全督察组应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项目部及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项目进行督察。 第五条项目部组建两级安全督察组。督察组在项目部安监部门的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