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环保责任制 (一) 职责 1、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全矿的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批生产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3、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监督检查生产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生产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4、组织生产职能部门对应呈报上级主管部门的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规定及时向上级安全和生产部门报告。5、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6、负责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工作。7、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企业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8、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9、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安全环保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10、严格按照关于认真做好企业负责人下井带班及授予地下开采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要求,履行下井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