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实施细则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表彰在安全生产方面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惩处违章人员,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奖励有下列表现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司给予奖励:认真宣传“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执行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措施有力,卓有成效。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危害,消除安全隐患有显著成绩。发现事故预兆,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在事故抢救中使国家企业人民生命财产少受或免受损失。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敢于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作斗争,成绩显著。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先进的评比和表彰。2.惩处2.1生产安全考核细则:2.1.1各部门、单位应 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活动,会议记录齐全。组织不健全、活动不正常扣200元。2.1.2安全生产责任制与经济承包、工资奖金挂钩,应考核严格,奖惩分明。考核不落实扣200元。2.1.3新职工需经三级安全培训教育才能上岗作业,未经培训上岗作业,扣200元(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