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实施及奖惩细则 1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2生产安全管理 2.1设备部应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以指导员工对设备进行正确的使用和维护,保障设备运行。 2.2生产部应组织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2.3发生设备安全事故,操作人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按照程序上报:班组-车间-生产部-公司。生产部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制定整改措施。 2.4发现设备故障隐患和安全隐患任何人员有义务向管理人员(可越级)报告和提出整改措施,管理人员在接到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排除隐患;对报告有功人员根据情况进行100元200元的奖励。 2.5发生设备安全责任事故,按照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处罚: l 操作人员按照损失的20%处罚; l 班长按照损失的15%处罚; l 车间主任(或副主任)按照损失的10%处罚; l 生产部主管安全副经理按照损失的5%处罚; l 生产部经理按照损失的2%处罚。 因机修巡检或对设备处理不当造成的损失,以上处罚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