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濮阳市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实施办法和濮阳市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奖惩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实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的单位及其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安全事故直接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是指出现本办法规定“一票否决”情形的,取消责任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当年参与系统内各项评优评先和表彰奖励资格。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外,对该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一票否决: (一)各县(区)交通运输局 1、市交通运输局对其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不合格的; 2、考核年度内,本系统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安全事故、事故单位经调查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3、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因监管不力引发渡口渡船安全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或考核年度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