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及考核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按照闭环管理和持续改进的要求,推进标准化达标升级巩固,夯实公司安全基础,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绩效评定 第二条、公司安委办负责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绩效评定,职能如下: 1.负责对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达标后的巩固、整改、升级等的计划、执行、检查、考核。 2.每年对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绩效评定,对照标准组织进行标准化自查自评,检验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指标的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等,并提出改进意见,落实责任,形成评价报告以公司名义下发,根据绩效评定对达标提出奖励及处罚。 3.对评估分析出的重要问题提交公司安委会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方案,并纳入下一工作实施计划中。 第三章 安全预警指数 第三条、为便于更好更直观、动态地了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设置了安全生产标准化预警指数: 正常指数:不小于上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