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浙江省公路水运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由本项目公司负责建设的交通项目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工程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施工安全标准,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等所需的费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坚持项目计取、确保需要、按实计量、规范使用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安全生产费用总额细化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清单(见附件1),细化后的使用清单必须由监理单位和项目公司审核同意后,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六条 安全生产费使用清单第2大项、第5大项和第6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