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电工、焊工责任书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文件)、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21】40号文件)、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39号令),及省、市及大方县安监局2021年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安排意见等法律法规及文件要求,为深化安全生产,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增强安全管理人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预防事故发生,达到平安和谐、稳定发展的目的,促进矿山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与电、焊工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目标实施方(电、焊工)的责任 1、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严格遵章守纪,不违法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不串岗,不酒后作业,集中精力进行安全生产,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2、认真电气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熟知安全知识,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得违章作业,不得冒险蛮干,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3、坚持班前自检制度,对所用的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