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奖惩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市交通运输局对市公路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农村公路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公共交通管理公司以及各县(区)交通运输局等实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单位。 第三条 年度考核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 (二)坚持基础工作与管理绩效并重原则 (三)坚持奖优罚劣原则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包括安全管理基础工作和安全管理绩效两部分。 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主要考核贯彻法律法规、组织领导、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宣传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治、市场准入、现场监管、事故管理、基础档案台账等方面。 安全管理绩效考核指各单位对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第六条 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