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奖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减少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部及省、市有关建筑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是公司对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项目经理部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项目经理的奖罚,具体奖罚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奖金由公司支付,罚款收缴公司,奖金支付和罚款收缴工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执行,并建立相关帐目。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项目经理部是指以公司名义承接的施工项目和以局、总公司名义承接由公司组织施工的项目。第四条 二级机构根据本办法和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报公司安全监督部备案。第五条 项目经理部开工前,根据本办法和二级机构奖罚实施细则制订相应的奖罚实施细则。第六条 公司每年年初给公司安全监督部和二级机构下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目标,作为考核安全监督部、二级机构和安全监督部部长、二级机构总经理的依据。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