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 根据2021年党政1号文件和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安全绩效及抵押等考核办法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各级安全责任,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2021年安全奋斗目标 1、杜绝重伤以上事故; 2、消灭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 二、安全绩效考核办法 1、生产区(车间): 指标:当季本区(车间)无二级及二级以上非伤亡事故及重大灾害性事故,无轻伤事故。 若有一车间未完成,区、本车间领导不得奖。 奖励:当季完成指标,区正职奖励500元,副职奖励400元;主任奖励350元,副主任奖励300元。 2、车队、化验室、纸袋车间、工艺科、机电科、销售科的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且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能及时督促整改,每季奖励300元,其它科级领导能执行本部门安全措施每季奖励200元。 3、厂级领导及安全生产业务职能部门的奖励: 当季全厂无重伤以上事故和重大灾害性事故,厂长、书记、生产机电、安全厂长每人奖励1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