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绩效评定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确认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化策划的安排,是否符合体系的要求,是否符合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是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保持,验证本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并为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的持续改进提供依据,为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的全面完成,特制定本规定。2 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管理工作。3 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2123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21号)4、机构1评审机构内部评审安全部负责制定管理评审计划、报经理批准,由总经理负责主持评审会议,副经理、各部门、各车间责人和内审员参加管理评审会。外部评审在公司内部完成对标准化系统评定通过后,向相关安监局递交自评报告,申请标准化系统达标。由安监局对公司标准化系统运行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评价,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