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奖罚办法 为更好地加强安全生产的督促检查,使安全管理工作向规范化、标准化迈进,减少管理漏洞,充分调动全体人员的安全工作积极性、增加安全意识,使优有所奖,劣有所罚,并做到检查有标准,奖罚有依据,特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办法,其具体内容如下: 一、奖罚条件 1.在生产安全检查中,总评分在80分以下者(不含80分),为不合格工地(工厂),给予罚款; 2.检查评分在80分至90分(不含90分)之间者,为合格工地(工厂),不予奖罚; 3.检查评分在90分及以上者为优良,给予奖励(奖罚明细表附后); 4.对工地(工厂)中的防护、机械、临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明显不合乎规范要求,事故隐患严重者,给予限期整改或停工整顿的处理,逾期不改者,给予工地(工厂)单项罚款100300元; 5.对工地(工厂)中的防护、机械、临电等单项安全防护设施优良者,给予工地 (工厂)100500元奖励; 6.对于在安全工作中有发明、有创新、成绩突出者,或排除重大隐患,杜绝重大事故以及在各种事故中抢险救灾成绩突出者,给予30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