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发挥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对构建和谐.、实现安全发展的作用,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促进依法行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是指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政府信息公开,是指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事项的内容、程序以及其他依法应当公开或者可以公开的安全生产政府信息,予以公开并接受监督的行为或者措施。 本办法所称依申请公开安全生产政府信息,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获取安全生产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