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监理程序 一、工程开工前,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具体为以下内容: 1、安全管理和安全保证体系的组织机构,包括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数量及安全资格培训持证上岗情况。 2、是否制定了施工安全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3、施工单位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 4、是否制订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 5、施工场地布置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订情况,针对重要部位和重点环节制订的工程项目危险源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7、施工人员安全教育计划、安全交底安排。 8、安全技术措施费用的使用计划。 二、监理工程师应审查分包合同中是否明确了施工单位与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三、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过程中应监督施工单位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若发现施工单位未按有关安全法律、法规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