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管理,做好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管理工作,结合四川革什扎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安全生产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吉牛水电站工程各参建单位。 第二章 安全检查评价 第三条 公司、监理、施工承包商除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外,还应按以下要求进行定期的安全大检查: 1、每周专业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人或安全专职工程师主持、由安全管理部指定安全监理工程师组织、施工承包商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参加,使用专业类型的安全检查表,对现场进行专业的安全大检查。 2、每月检查评价: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监理承包商安全负责人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标段安全副经理及相关人员参加。 3、每季度综合检查考核和评比:由公司分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组织、公司有关部门负责人和监理人和设计单位参加,对照公司革吉牛水电站工程职业健康安全及文明施工考核细则,使用公司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日常考核表以及安全文明施工检查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