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规定细则 一、奖惩规定: 1、凡在安全生产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的项目部班组和个人给予荣誉或物质奖 (1)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凡在施工中发险情时排除万难除或避免了事故或重大事故的发生,项目经理部班组或个人给予奖励。 (2)对安全设施,安全技术措施有创新,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者,根据创新效果在大小,对创新者给予不同的奖励。 (3)对于能严格安全管理创优良达标的项目经理部,给予奖励。 (4)对坚持原则,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和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或班组给予奖励。 2、奖励金额的来源和办法 奖励金额的来源从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规章制度的个人、单位罚款项目中列支,不足部分由总公司列支,但处罚资金专款专用,不得列支它用。 奖励办法: (1)项目部:工程开工后接受市建委安站的监督和检查,以安站确定的安全达标工地,为依据给予奖励。 (2)班组和个人:项目工程部根据班组和个人的业绩报总公司安全部门审核,领导批准,给予奖励。 奖励的金额: 项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