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办法 一、为增强企业职工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安全素质,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所有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三、公司劳资教育部门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四、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加定期或不定期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企业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每年参加建设部或省、市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30学时。2安全专业管理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40学时。3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参加省、市安全培训一次,时间不少于20学时。4工人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训练时间每人不少于20学时。5上述人员的学.成绩记录在安全教育培训卡上,成绩合格者方可上岗。五、新工人入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一级、工程项目二级、班组三级安全教育:1公司一级的安全培训教育主要内容为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企业规章制度。2工程项目进行第二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主要内容:工地制度、现场环境、工程特点及存在不安全因素等。时间不少于15学时。3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