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全处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全处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项目施工人员、三产办所有人员及所有干部职工。 第四条 各科室、三产办、项目工程部必须深入开展安全教育,扎实推进安全培训工作,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使这项工作制度化、经常化、科学化。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政工科负责编制安全宣传教育与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对三产、项目部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进行材料汇总, 第六条机关各科室负责对施工项目部对口专业的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督促。 第七条 项目经理部负责对本单位职工的安全教育组织实施,有针对性开展好职工喜闻乐见的安全活动,同时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内容详实、规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八条 班前十分钟安全教育由本项目部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