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办法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方针,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内容: 1、死亡和重伤事故为零。 2、职业病危害事故为零。 3、重大火灾、爆炸、环境污染事故为零。 4、轻伤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在1%以下。 5、三级安全教育率为100%。 6、安全隐患整改率达95%。 7、安全设施、设备完好率大于或等于95%。 第三条、 管理目标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2、公司要制定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并制定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3、项目部每承接一项工程,首先要制定安全管理目标(伤亡控制指标和安全达标、文明施工目标),并将安全责任目标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各项目标有人抓,有人管,实现目标管理。 4、施工管理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持证上岗。 5、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