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制度 一、一般规定 1、为了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公司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建立有效的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根据职、责、权相统一的原则,对公司各级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工,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工程项目部(生产车间)实行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并进行相应的奖励和处罚。 2、公司各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安全管理人员负有评价、监督实施权,并有权对本级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安全生产评价与考核奖惩应遵循如下原则: 与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生产责任逐级分解相一致,实行逐级考核奖惩的原则。 量化评价与定期考核的原则。 职、责、权与个人利益分配相结合的原则。 有罚有奖的原则。 二、评价 1、公司安全生产决策机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定期对公司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评价内容和要求参照公司有关评价办法进行。并结合每季度安全环境大检查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价。 2、分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