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 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 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