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制度 第一条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统计和分析范围:本公司所属办公区、生活区、车间、库房及危险品装卸、搬运、操作等环节发生伤亡事故,凡由于管理不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而造成的职工伤亡事故,都作为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公司按规定配备专职装备技术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车辆、救援设施和设备的管理,熟练掌握相关装备的使用和维护工作。 第三条 统计和分析内容:主要包括事故发生单位的基本情况、事故发生的起数、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人数、单位经济类型、事故类别、事故原因、直接经济损失等特种设备技术专管员应定期学.安全法律法规,参加相关部门的技术培训和考核。 第四条 凡公司的救援车辆和司机,在执行公司的任务时发生伤亡事故,都按职工伤亡事故来报告和进行统计和分析。建立车辆设备技术台帐,按时对车辆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定期组织检查,对失效,过期的装备技术及时更新。 第五条 职工乘坐公司交通工具在外执行任务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