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奖罚管理办法 为确保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制定本办法,望各参建单位,认真贯彻遵照执行。 第一条 G310洛阳市境段改建工程(新安段)安全生产的归口管理部门为项目部安质部、工程部,其中安质部为牵头部室。 第二条 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为各作业工区,是安全生产的执行者、落实者;第二责任人为安质部,是安全生产是检查者、监督者。 第三条 各分项工程的开工应当首先编制安全生产保障措施,报送安质部审核,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特别是桥梁高墩施工、梁板预制安装、路堑深挖方、上跨连霍高速和运煤铁路专线等关键工程,需要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详细的安保措施,报送项目批准后才能实施,确认有必要,应外聘有丰富施工安全经验的专家或咨询单位进行论证、咨询和指导。 第四条 安全生产实行月报制,即每月的5日前,各工区汇总,经项目派驻各工区的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