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规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各单位。 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 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公司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安全生产费用专用于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的投入,职业安全健康卫生、安全宣传、安全培训教育,职工意外伤害保险、应急救援预案物资、个人劳动保护费用、安全先进奖励费用项目等。 2. 根据财政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 (1)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含)以下的,按照4%提取; (2)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1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2%提取; (3)全年实际销售收入在10000万元至100000万元(含)的部分,按照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