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费用提取制度 为保证矿井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安全等重点专业和矿井正常生产的需要,加大对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力度,切实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促进矿井生产持续、稳定、安全、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提取安全费用资金、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资金及安全奖励等资金,编制年度资金计划,做到专款专用,杜绝计划外工程和资金的发生,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使资金的投入发挥最大效益。 第二条 按上级文件规定及时足额提取各种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 (一)按照关于调整煤矿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矿集团财字2021194号)规定,按年度原煤产量计划15元/吨提取生产安全费用,制定安全费用计划,形成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重点是防治水、一通三防、机电、运输等方面的投入。 1.矿成立煤炭生产安全费用管理领导小组,生产矿长任组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专业科室负责人为专业项目施工组织负责人,地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