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委员会 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总 则 为进一步规范段安委会的议事、决策程序,强化对安全工作的领导,依据安全生产委员会、事故处理委员会工作细则,特制定本细则。 管内各车间,可参照本细则制定车间安全例会、月度分析会和事故分析会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一章: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细则 一、组织机构 段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主 任:段长、党委书记 副主任:副段长(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 委 员:维修所主任、党总支书记,段团委书记,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教育室、材料室、办公室主任,党办宣传、组织助理,水电管理所主任,调度负责人 安委会下设办公室(安全室)。 主 任:安全室主任 成 员:安全室、技术室、劳人室、教育室、党办、团委、工会等有关人员。 二、工作职责 1、安委会工作职责 安委会作为段安全工作的决策、管理机构,对全段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制定计划、决策指挥、组织协调、检查考核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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