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全生产投入及统计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项帐户,按照“项目提取、确保需要、单位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第三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出统计分为自营工程和分包工程二大类。自营工程安全生产所发生的费用归集方式可分为:发票式、工程量式两种。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有关规定第四条 各单位要依照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完成的产值为计提依据,按照所从事的施工主业范围分类确定具体的提取标准。(一)房屋建筑工程为2.0%。(二)电力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铁路工程为1.5%。(三)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为1.0%。分包工程时,应在分包合同中具体明确安全费用的计提依据和计提标准,并按需要支付分包单位,分包单位不再重复提取,同时合同中应明确分包商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的责任。各单位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