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网格巡查员工作职责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巡查工作,明确安全生产巡查员的工作职责,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中的安全生产巡查员是指项目负责施工的管理人员作为的安全生产巡查员,形成项目管理人员的网络化。 第二条 巡查员应该认真宣传贯彻国家和集团、公司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第三条 巡查员应该按照规定的网格巡查区域,对辖区各施工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类违章隐患,督促、指导和协助隐患分包单位整改。 第四条 巡查员应及时报告所发现的各类重大违章隐患,认真做好巡查记录,及时收集、报告区域内的安全生产情况。 第五条 巡查员在巡查中发现的一般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被检查的分包单位指出,并要求其限期整改;对重大的应立即处理而又超出自身处理权限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项目经理不能处理的,应立即向分公司或公司分管领导报告。 第